logo 电话
返回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发布2023年广东省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6-21 11:20:58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发布2023年广东省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档案局,省直和中直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档案工作实际,现发布2023年广东省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重点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档案工作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档案法规标准,档案安全管理,经济科技档案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基础业务及档案管理学等基础理论。
二、学时要求
本年度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60学时,新上岗人员的初任培训学时不少于80学时。
三、学习方式
(一)可采取参加档案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与教育培训相关的档案业务实践活动,档案远程教育,档案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方式,以及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其它学习方式。
(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自主组织开展培训或委托施教机构开展培训,并于开班前30日内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办班计划,由本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培训结果可计算为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依法做好培训计划制定、专业科目培训、网络平台建设等档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档案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建立本单位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档案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等的重要依据。
(三)档案专业人员要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完善知识结构,提升专业水平。继续教育情况要真实准确的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四)施教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并组织教学,突出档案专业能力培训,保证教学质量。

广东省档案局

2023年4月3日